ZAKER吉林 2023-03-06
多地放宽至40岁!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3 月 5 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其中 " 就业 " 成为此次报告的高频词

出现多达 20 余次

而提到就业

35 这个敏感的数字

便总能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

近年来

"35 岁就业门槛 "

持续引发热议

关于年龄歧视的话题

不时成为舆论焦点

35 岁仿佛是一扇玻璃门

使一些人面临着

求职难、流动难

晋升难、再就业难

35 岁危机甚至还有提前的迹象

你是否有过疑问:

" 找工作时单位普遍要求 35 岁以下

那 35 岁以上的人都干什么去了?"

" 明明我工作那么努力

为什么处境却越来越艰难呢?

体力、脑力都拼不过 20 岁出头的新人 "

" 马上就要 35 岁了

可公司非管理层基本没有 35 岁以上的人

我会不会被公司找借口裁掉呢?"

"20 多岁的时候

不想过那种一眼能看到头的日子

但如今眼瞅着到了 35 岁

却无比期待稳定的工作 "

全国总工会

2022 年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

35 岁至 39 岁年龄组职工中

有 54.1% 担心失业

70.7% 担心技能过时

94.8% 感觉有压力

均是各年龄组中比例最高的

据《中国人口普查年鉴 2020》显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 岁以下从业人员占 64.6%

细分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占 70.4%

多家数据平台显示

35 岁及以上程序员

仅占据行业总人数的 9.4%

35 岁以上主播仅占 7%

一些企业认为

35 岁意味着工作热情和工作精力下降

习惯收割青春红利的 " 掐尖 " 方式

而忽视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

人力支撑和资源经验储备

35 岁危机甚至还有提前的迹象

据媒体报道

一些企业在招聘时

将 30 岁划为年龄上限

使得不少求职者因为超龄

在应聘时屡屡碰壁

"35 岁职场危机被提前 "

也由此引发热议

建议对 "35 岁职场门槛 " 增加监管处罚

"35 岁本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

不应该成为被边缘化的对象。"

全国政协委员、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员蒋胜男建议政府

鼓励在职学习

为年龄较大的劳动力

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使他们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

同时

国家可以出资加强职业培训

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

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

已连续数年关注 35 岁职场门槛

吕国泉称

"35 岁 +" 遇到职场门槛

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

造成就业市场恶性内卷

劳动者只能趁年轻赚快钱

没有时间精力提高职业技能

导致人力浪费与人才断层

因此

要强化法律制度保障

明确就业年龄歧视判定标准

增加监管处罚可操作性

对各年龄段劳动者给予平等就业保护

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将年龄

作为招聘、晋升或辞退的红线

对用人单位年龄限制的做法

加强劳动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

加大惩处力度

此外

吕国泉还建议

机关单位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探索放开公务员考试 35 周岁限制

多地放宽 " 公务员 35 岁年龄限制 "

对于 "35 岁就业门槛 "

网友们深有同感

许多网友呼吁

" 打破‘ 35 岁就业门槛’ "

备受关注的 " 公务员 35 岁年龄限制 "

今年多地有了变化

据不完全统计

在 20 余个已公布

公务员报考信息的省份中

河南、贵州、天津、湖北

江西、广西、四川

云南、重庆、内蒙古

近些年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

但这些放宽政策

多面向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

博士研究生(非在职)

河南今年省考公告写明

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

对 2023 年应届硕士

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

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

(1982 年 1 月以后出生)

天津、内蒙古、广西、重庆等地

在公务员招考中指出

2023 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

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

年龄可放宽到 40 周岁

(1982 年 1 月以后出生)

职场年龄歧视或是三输局面

将年龄作为招聘门槛

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发展

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张艳华分析说

对劳动者而言

年龄歧视有失公平

不利于其职业长远发展

对企业而言

歧视性用工可能会将真正有能力的劳动力

挡在企业门外

而一旦劳动者无法顺利进入职场

会减少劳动力供给

导致劳动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涨

对社会发展而言

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

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

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

也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

根据劳动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就业促进法中也有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中介机构

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不得实施各种就业歧视。"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说

在相关法规中

虽然没有明确将年龄歧视列为就业歧视

但是已经为反就业年龄歧视留下了空间

来源:中新经纬综合自央视网、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工人日报等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相关标签

就业 职场 技能 程序员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