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汤天维 记者 严君臣)3 月 9 日上午,南通崇川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了一起消费者发现茧蚕丝被基本不含桑蚕丝,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 6 万余元的案例。
2022 年 3 月 4 日,施某某在韩某某经营的某平台网店购买 100% 双宫茧蚕丝被 15 床。该商品展示页显示 " 专柜正品、假一罚十、100% 双宫茧蚕丝被 "。施某某收到商品后对产品质量产生质疑,委托南通市纤维检验所进行检验检测,检测结果为纤维含量(填充物)为聚酯纤维 99.2%、桑蚕丝 0.8%。施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假一罚十。
崇川法院认为,韩某某在涉案商品的销售页面标注 " 专柜正品、假一赔十、100% 双宫茧蚕丝被 ",系商家对商品质量的一种诚信保证和罚则承诺,合同一旦成立,即属于当事人对惩罚性赔偿的约定。韩某某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违反商品质量的承诺,施某某要求其赔偿十倍货款 60736 元的主张,理由充分,于法不悖。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某退还施某某货款 6073.6 元,同时施某某将蚕丝被 15 床退还给韩某某;韩某某赔偿施某某 60736 元。
据崇川法院民一庭庭长范斌介绍,202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规定:"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网络购物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约,诚信经营,其作出的相应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产品名不符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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