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9 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发布了 2022 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涉及保险服务、汽车销售、美容服务等方面,以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提醒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商家擅自增加鹿茸数量
2022 年 7 月 4 日,定西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外地消费者于先生的投诉,购买鹿茸时,经营者在鹿茸粉碎的过程中,未征得消费者同意额外又添加了一些鹿茸,导致粉碎完称重时价格高达 7230 元,消费者当即对重量及价格产生异议,随即投诉至定西市消协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陇西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消费者退还了全额货款 7230 元。
餐厅设置最低消费
2022 年 5 月 30 日,消费者舒女士拨打定西市岷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称,在岷县老兵缘音乐餐厅实际消费 95 元,在付款时,该餐厅却按照最低消费标准收取 200 元。舒女士认为,事先该餐厅服务人员未告知餐厅有最低消费 200 元的要求,餐厅内也未看见张贴最低消费的相关告示,要求餐厅退还多收费用。
经岷县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给舒女士退还消费金额 200 元。
经营者玩猫腻损害老年人权益
2022 年 9 月 19 日,老年消费者周先生到高台县消协投诉。周先生称,因自己的老年代步车车辆控制器出现质量问题,在高台县光洲汽车维修保养中心接受老年代步车修理服务,当时和经营者协商更换一台控制器,协商价格为 2000 元。修理前周先生怕经营者做手脚,便在控制器上做了标记,取车回家后发现经营者并未更换新控制器。周先生要求经营者退部分费用,协商未果。
经高台县消协工作人员批评教育,最终经营者给周先生退费 2000 元并赔礼道歉。
购物遭遇价格欺诈
2022 年 1 月 29 日,消费者李女士在镇原县好又多日杂超市购买新鲜鲈鱼,当时购买时柜台标价每斤鲈鱼 25.8 元,结账时超市却按照每斤 49.9 元的价格计算收费,共收费 103 元,李女士与经营者交涉,经营者不予处理。
经镇原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经营者表示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消费者进行退款并加倍赔偿消费者现金 800 元。
消费者合理退款遭拒绝
2022 年 8 月 8 日,消费者张先生反映在甘肃省酷滑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报名参加了儿童轮滑课程训练,课程期限为一年,经营者承诺只收取课时费,轮滑鞋、护具等装备是赠送的。2022 年 6 月 19 日,经营者突然停止授课,并迟迟未营业,消费者此时剩课时费 3500 元。张先生与经营者沟通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经营者提出要扣除轮滑鞋、护具等装备费用,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于是投诉至金昌市永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经永昌县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回张先生剩余课时费用 3500 元,不再扣除装备费。
购买保险经营者不兑现承诺
2022 年 2 月 17 日,临夏州积石山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赵先生投诉,称自己于 2021 年 7 月在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康鑫手机专卖店购买某品牌手机,价格为 7900 元,并在经营者的宣传介绍下额外支付了 1000 元购买了一种手机保险(有支付凭证),经营者承诺该保险一年之内手机损坏可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手机。消费者手机在使用一段时间(一年内)后,屏幕意外破损,要求经营者履行承诺,却被经营者拒绝。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给消费者赔偿损失 2300 元。
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
消费者徐女士在平凉市静宁县如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易佰酒店接受住宿服务,其入住的房间内的卫生间门口有 7.8 公分高的台阶,因房间无任何的警示标语,导致徐女士出卫生间时摔倒,并造成左手手腕移位断裂,徐女士与经营者就医疗费赔偿沟通未果。
经静宁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后赔偿消费者 2500 元,同时要求酒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超市设不公平条款
2022 年 7 月 6 日,消费者卢先生投诉称:他于 6 月 21 日在嘉峪关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华超市购买了一些饮料,该超市柜台及门店均张贴有支持银联卡进行付款的明显标识,并未注明不满 10 元不允许使用银联卡,结账时却被告知必须满 10 元才能刷卡,卢先生联系银联客服回复称刷卡无最低限额规定,所以消费者认为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限额拒刷银联卡属于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并且在其购买了 8.99 元的商品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 9 元,认为该行为属于消费欺诈。
经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赔偿消费者 200 元。
美容院服务收费不明示
2022 年 5 月 16 日,消费者郭女士在麦积区新姝嫣美容院体验护肤测试时,经营者说可以让消费者体验费用为 500 元的护肤测试。但是体验后经营者要收取 4000 元费用,理由是测试过程中经营者使用了 2000 元的修复液,消费者郭女士不认可,要求退回多收的费用,但多次协商无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美容店给消费者郭女士退还费用 2580 元。
车辆实际公里数与合同不符
消费者高先生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麦积区汽配城 E 区 168 号优轩车业购二手车一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现其后台实际公里数与车体里程表显示相差 3 万多公里,消费者到汽配城要求退车或者进行赔偿,与优轩车业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向消协投诉。
经核实,消费者高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高先生退赔 8800 元。
经营者隐瞒好政策
消费者蔡女士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天水市万仕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上汽大众 SUV 一辆,支付购车款后,从上汽大众官网查询得知经营者有车辆购置税全免政策,而消费者并未享受此项政策,同时又了解到在购车过程中,经营者收取很多费用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经营者退还已交的车辆购置税及其它费用。
经天水市消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退还多收消费者的车辆购置税 7079.64 元、消费者未提前知情的其它费用 5500 元,两项合计费用 12580 元。
商家不履行订房承诺
2022 年 8 月 1 日消费者王先生早 6 点入住陇南康县皇冠酒店,当时酒店服务人员承诺可按明天早 6 点退房,计算为 1 天房费。但当天中午(14 时 30 分)酒店就要求消费者退房,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酒店方辱骂消费者。消费者投诉至康县消协,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并赔礼道歉。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承诺在今后经营中将加强管理,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为表示歉意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天住宿。
优惠活动未说明限定使用条件
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她在兰州新区兰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千年舟板材店交付 6000 元参加购买板材优惠活动,交付钱款时经营者并未说明活动限定使用条件。陈女士在使用时经营者称前期交付的 6000 元分别为柜体板材费 3000 元、柜门板材费 3000 元,消费者要求把 6000 元全部使用于购买柜体板材,经营者称活动内容无法变更。消费者要求退还限定为购买柜门板材的 3000 元,经营者拖延至今一直未退款。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退还 3000 元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续保押金不合法
2022 年 1 月 9 日,严先生投诉称自己在酒泉金璐达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汽车时,按照经营者的要求购买了车辆保险并缴纳了 3000 元续保押金。事后,严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经营者给予合理解释并退还续保押金,遭到拒绝,遂投诉至肃州区消费者协会。
经过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退还了消费者 3000 元续保押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一审丨编辑 安娜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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