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泰安市商务局了解到,2022 年 11 月 17 日,泰安市商务局等 4 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第三轮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通知》 ( 泰商务〔2022〕89 号 ) 。根据通知要求,对 2022 年 11 月 20 日— 12 月 31 日在泰安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在泰安挂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消费券,限额 800 万元。
目前因资金清算,需于近期关闭上传端口。市商务局在此提醒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于 3 月 12 日前完成资料上传;2022 年 9 月份之后参加活动并上传资料未通过审核的,请于 3 月 15 日前完成资料修改,逾期未做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记者 : 崔东旭
编辑 : 程蓉
审核 : 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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