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4 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车消费警示,引导经营者销售、消费者购买合格的电动车,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经营者:严禁拼装改装电动车
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00% 索取留存进货票据,不得销售未获得 CCC 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不得销售无 CCC 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CCC 标志;不得夸大电池续航里程、应消费者要求随意改拼装等虚假宣传和欺骗性销售诱导。
严禁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车;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是否有整车 CCC 标志
消费者购买电动车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电动车经营者进行购买;索取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说明书等;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车辆型号、整备质量、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与车辆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是否有整车 CCC 标志;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
消费者选购时,如发现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无 CCC 认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拨打电话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 CCC 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 CCC 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一审丨编辑 徐英杰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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