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3-03-17
贵州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两案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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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4 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协发布 2022 年贵州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包含执法和调解两类,围绕食品安全、住房、虚假宣传等社会热点问题,体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果,其中有两案例涉及白酒,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四:某酒业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2022 年 4 月 8 日,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贵州省仁怀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库房内堆放有 " 王立安烧坊酒(丰碑)" 酒 4000 件、" 王立安烧坊酒(百年芳华)" 酒 3000 件、" 王立安烧坊酒(传承)" 酒 3000 件、" 王立安烧坊酒(酱韵)" 酒 240 件。上述产品的瓶身、酒盒、手提袋上均标注有 " 茅台酒创始人 " 字样,但该酒业公司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及本身与 " 茅台酒创始人 " 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有效证据。在产品及包装上标注 " 茅台酒创始人 " 文字,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和茅台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仁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4.5 万元。

【案例评析】当前,一些白酒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和包装上、推广及宣传中使用 " 茅台酒创始人之一 "" 茅酒本源 "" 茅台前身 "" 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 "" 无限接近茅味 " 等,意图攀附 " 茅台酒 " 商誉,借助 " 茅台酒 "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自己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以及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该酒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的规定,应予以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部门提示白酒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不要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知名商品时,要谨慎选择,保留购买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某烟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2 年 1 月 5 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联合经开区公安分局进行酒类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贵阳市某烟酒行在售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及的产品有标称贵州茅台酒的侵权产品 8 瓶、标称十五年陈酿贵州茅台酒的侵权产品 8 瓶、标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八十周年建军酒的侵权产品 20 瓶,违法经营额达 6.76 万元,且该烟酒行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票据。该烟酒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共计 23.66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打击侵权假冒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烟酒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规定。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并将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坚决铲除假冒伪劣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举报。在购买商品时,请保存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酱香仁怀

编辑 曾黎 / 编审 邓文盈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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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 王立 贵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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