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3-03-21
甘肃银保监局发布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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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在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违法使用 " 银行 " 字样,误导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 " 银行 " 字样使用,维护金融秩序,甘肃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要增强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意识,远离非法金融陷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使用 " 银行 " 字样须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 银行 " 字样。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 " 银行 " 字样的情形包括:

1. 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全称、简称;

2. 商标名称;

3. 产品、业务和服务名称;

4. 互联网网站名称、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称;

5. 其他情形。

(二)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 总行 "" 分行 "" 支行 "" 农商行 "" 城商行 "" 农村信用社 "" 城市信用社 "" 储蓄所 "" 资金互助社 " 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情形。

■擅用 " 银行 " 字样须承担法律后果

对于违法使用 " 银行 " 字样的行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银保监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应选择合法正规金融机构,可通过查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审慎判断有关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谨防不法分子利用 " 山寨 " 银行机构误导公众非法集资。如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 " 银行 " 字样,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0931-8823770 反映。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一审丨编辑 安娜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总值班 汪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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