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3-03-26
醉驾加逆行、变更车道未观察……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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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6 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醉驾加逆行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家寺高速公路大队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 G6 京藏高速大红山隧道至张家寺服务区之间超车道上逆向行驶,民警对其拦截后发现驾驶员浑身酒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酒精检测结果为 151mg/100ml,驾驶员因涉嫌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在车道内停车。

案例二:变更车道未观察

近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从 G30 连霍高速武威服务区出口驶出时,未观察后方来车直接连续变道至超车道,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交警提示: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 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案例三:交叉路口未减速

近日,杨某奎驾驶小型轿车沿华池县东环路由南向北驶入柔东公路路口时未减速观察,与黄某驾驶的沿柔东公路由西向东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黄某及 2 名乘坐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案例四:违反交通信号灯

近日,驾驶员兰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瓜州县国道 215 线由东向西行驶期间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康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乘车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一审丨编辑 费勇玮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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