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3-03-30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赤脚医生”被判入狱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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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荔波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 年 12 月,被告人兰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荔波县租用一栋板房宿舍擅自从事医疗活动。2021 年 7 月 18 日,张某因手不能正常活动前来就诊,兰某给其开了一副断肠苗草药。次日,张某在自家房屋内使用炊具熬制兰某所配制的草药并服用,后张某当场出现休克昏迷状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钩吻(断肠草)中毒抑制延脑呼吸中枢,引起呼吸中枢麻痹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了被害人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宽处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无论病情大小,患病后应到具备行医资格的正规医院或诊所就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黑诊所和非法行医,切勿轻信 " 神医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荔波法院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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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 医生 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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