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陈子秋)4 月 4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首个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上,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了方案的制定背景;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蒋伟介绍了方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专家学者韩长印、李友根和破产管理人代表孙勇分别对方案进行了点评。发布会由宣传处副处长程文军主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年 3 月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不少困难,稳就业任务艰巨,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南京破产法庭庭长王静介绍,小微企业在全部规模企业中占比最高,往往具有资产负债规模小、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企业经营对业主依赖程度高等特点。此外,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可能本身就是其他小微企业的客户,一个小微企业的经营失败可能造成小微企业供应链中的连锁困境。
" 我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为小微企业 " 量身 " 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 " 友好型 " 破产程序,着力提升小微企业对诚信理念和破产制度价值的获得感与感知度。" 王静说。
据南京破产法庭副庭长蒋伟介绍,工作方案拯救与出清并行,彰显破产保护和市场诚信理念;简化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增强破产制度对于市场主体的友好度;推动破产信息化,优化债权人会议机制运行;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探索困难小微企业救助路径。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小微企业和社会大众理解好、运用好破产制度,维护好自身权益,工作方案将破产申请、企业财产处置和分配涉及的法律文件拟制成标准表格,提供公众参考。要素化的破产申请表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或者债权人,通过填表的方式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还能够帮助法官准确把握审查要点,使破产审查受理进入 " 快车道 "。财产变价处置和分配方案的表格化能够帮助债权人准确知晓小微企业财产状况和处置方式、及时把握自身债权受偿的关键信息,便于债权人会议审议,为债权人行使权利进一步 " 减负 "。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长印教授线上参与了此次发布会,他对南京中院在工作方案中体现的探索和创新表示肯定。韩长印表示,《工作方案》在节约审计、评估等程序费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并行使表决权、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面都作出了创新性的探索。" 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治理模式,并鼓励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对于不具备自行管理条件的小微企业,也鼓励管理人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这对于改善小微企业的挽救效果更是十分有益的。" 韩长印点评道。
" 该《工作方案》目标明确、依法运作、简化程序、保障权益、各方共赢。"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友根教授也对《工作方案》的创新性和必要性表示肯定。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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