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无锡市人社局现将我市近期查办的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5 家用人单位有关情况集中向社会公布,并再次提醒企业经营者要提高守法自觉性,依法合理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 2023 年第一批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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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 2022 年 10 月 13 日,无锡市人社局接到职工举报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经查,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687830640C,注册地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园金山四支路 24 号,法定代表人戎君。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 149 名职工工资总计 1065979 元。2022 年 11 月 25 日,无锡市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前支付 149 名职工 2022 年 4 月至 9 月的工资 1065979 元。至限改到期,单位未完全履行整改指令,仅支付了 18 名职工部分工资 60037.75 元。2023 年 1 月 19 日,无锡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责令该单位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前支付 144 名职工 957837.25 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对该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 8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
宜兴市宏鹏铸钢有限公司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案
● 2022 年 12 月 7 日,宜兴市人社局接到孙某等 30 人投诉宜兴市宏鹏铸钢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问题。经查,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74944376X9,经营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北大圩村,法定代表人陈焕明。该单位拖欠孙某等 33 名职工工资共计 1699629 元。2022 年 12 月 23 日,宜兴市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收到限期改正指令后 7 日内支付 33 名职工工资 1699629 元,至限改到期,该单位逾期拒不支付。2023 年 1 月 4 日,宜兴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
无锡双臻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 2022 年 11 月 21 日,梁溪区人社局接到举报无锡双臻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经查,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1WL3XX0R,实际经营地无锡市梁溪区金山四支路 24-201,法定代表人戎君。经查,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 9 名职工工资总计 45655 元。2022 年 12 月 9 日,梁溪区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 9 名职工 2022 年 8 月至 9 月的工资 45655 元,该单位逾期未支付。2023 年 2 月 20 日,梁溪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对该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 8000 元行政处罚决定,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
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 2022 年 11 月 17 日,滨湖区人社局收到黄某等人投诉无锡宸风云庐项目拖欠其工资未支付。经查,上海鑫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577483975L,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 2222 号 1 幢 J1969 室,在无锡宸风云庐项目承接装修工程,拖欠了黄某等 56 名工人工资,共计 537610 元。2023 年 1 月 16 日,滨湖区人社局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支付黄某等 56 名工人工资 537610 元。至限改到期,该单位未支付到位。2023 年 3 月 1 日,滨湖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 18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单位已履行工资支付责任。
五
新区鸿山安顺信息服务部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非法介绍童工就业案
● 2022 年 5 月 30 日,新吴区人社局接线索称新区鸿山安顺信息服务部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情况。经查,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0214MA1R30CKX3,经营地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22 号,经营者洪翠香,在未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况,从中非法牟利 1000 元,并为 1 名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2023 年 1 月 9 日,新吴区人社局依法对该单位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 1000 元,作出罚款人民币 12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单位违反规定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 50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无锡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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