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黄丹 费宇佳)酒后指使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醉驾?这种行为是要被起诉的!近日,江阴市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指使、放任未成年人刘某无证、醉酒驾驶的嫌疑人李某,并对李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刘某与李某是朋友,一天晚上俩人聚餐饮酒。聚餐结束后,刘某驾驶李某的小型客车离开,李某坐在副驾驶位置,在倒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被害人立马报了警。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
依照惯例,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繁简甄别,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由检察机关侦协办简案快办小组预审查后,可直接加速办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然而,简案快办小组成员、检察官吴永春却在里面发现了 " 疑点 " ——刘某多次提到,李某知情自己是未成年人,不仅教会了自己开车,俩人在村镇马路上已经开过七八次,而且也是李某将车交给醉酒的自己驾驶才出了事。
" 李某是涉案车辆所有人,对车辆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驾驶的义务,却违法教授、安排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车辆,此次还主动提供车辆给醉酒的未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 简案快办小组立刻向侦查机关提出了取证要点和方向,建议重点围绕李某教授刘某开车的次数、驾驶时间、地点以及距离等内容,调取监控录像、行车轨迹等客观证据,夯实李某的犯罪事实。
很快,江阴市公安局就以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期间,李某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以及放任未成年人开车的社会危险性,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
"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优势,就在于检察官主动引导侦查取证,并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提供意见建议,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执法办案中的导向作用,实现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的双提升。" 江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张涛说。
而刘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江阴市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安排她接受了青少年交通安全和法治教育。与此同时,检察官对刘某的家长开展了亲职教育,敦促他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多关心了解刘某的社会交往群体,适时正确引导,避免今后走上歪路。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