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水平,我市将启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启用电子证照,停发纸质证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通过 " 吉林省电子证照系统 " 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企业可自行打印,无需再到市政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纸质证照。
在 2023 年 4 月 12 日之前,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纸质证照可继续使用。
二、电子证照打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登陆 " 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 ",通过 " 预售管理 " 模块中的 " 预售查询 " 界面查询已经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点击 " 下载证照 " 可下载电子证照自行打印。下载的电子证照采用 pdf 文件格式。
三、电子证照使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清晰打印件。
四、查询验证
使用手机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可以验证电子证照真伪。登录 " 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 " ( http://www.ccfdw.net/ ) 网站,通过 " 预售许可证查询 " 界面可以查询我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具体信息。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33 年 4 月 10 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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