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政策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患者: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 " 看病钱 "" 救命钱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为了保障您住院期间的权益不受到损害,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医院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住院期间,医院诱导患者或家属到门诊缴费的;
(二)住院期间,未达到出院标准,医院以各种理由要求出院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 15 日内)再次办理入院的;
(三)住院期间,如并发其他疾病需转科继续住院治疗,但医院要求患者出院后再重新办理入院的;
(四)医院采取虚假宣传、减免自付费用、返现回扣、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免费体检等方式,诱导患者住院的;
(五)医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
(六)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参保患者发现医院或个人有上述行为的,可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可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最低不少于 200 元。
特此告知。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4 月 11 日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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