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3-04-17
4月17日起执行,贵定这些停车泊位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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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城区路侧停车收费的通告

全县广大市民、驾驶员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区停车及出行环境,引导机动车文明停放,规范停车秩序,合理使用公共停车泊位资源,保障城区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县城占道停车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精神,由我司负责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起执行

二、收费场所

贵定县城区内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第一时段(8:00 — 22:00)、第二时段(22:00 —次日 8:00)

收费标准:临时停车 15 分钟内不收取停车费,超过 15 分钟的按以下标准收取停车费。

小型车辆(9 座及以下客车、小型货车):

第一时段(8:00 — 22:00):第一小时 2 元 / 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收费,每增加 1 小时收费 1 元,在第一时段内连续计费最高封顶 12 元 / 车。

第二时段(22:00 —次日 8:00):每次收取 5 元。

四、优惠减免范围

对以下车辆免收临时停车服务费: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

五、特别提示

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将交由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公共监督电话:0854-5225152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来源 贵定县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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