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皋兰县法院什川法庭巡回审理一起因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引起的企业间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 年 5 月,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原告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位于皋兰县的什川科技生态小镇居住区项目桩基施工的劳务工作。约定达成后,原告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期间完成了案涉项目 18 号地块桩基施工的劳务工作,产生劳务费 791 万余元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期间完成了 12 号地块桩基施工的劳务工作,产生劳务费 173 万余元。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向原告支付 389 万余元,尚欠付劳务费 575 万余元。被告二甘肃某公司作为项目甲方,欠付被告一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工程款,原告要求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 "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企发展 " 的原则,为便于企业对账,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达到 " 以案普法 " 的效果,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承办法官决定以 " 巡回审判 " 的形式,到被告二案涉项目甲方经营场所巡回审理此案。在 " 巡回法庭 " 上,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逐一有序进行,法庭调解阶段,承办法官首先让当事人进行对账明确欠付金额,其次从法律关系到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为各方当事人进行详细分析,梳理可能达成调解的意见供各方参考。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在被告一、二均承认欠款金额、保证履行的条件下,三方达成以房抵债的调解意见。
皋兰县法院通过开展 " 巡回审判 ",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与能力,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用司法为企业护航,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一审丨编辑 王璇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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