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3-04-24
茅台集团“飞天”商标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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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58 年起,外销茅台酒使用 " 飞天 " 商标,至今已有 60 多年时间。作为中华文明和茅台文化的见证者," 飞天 " 已成为茅台最为鲜明、知名度最高的标识性符号和独一无二的文化遗产,时至今日,对于 " 飞天 " 商标的由来,官方及民间版本众多,但均无相关资料佐证其真实性,为统一源头,深入挖掘 " 飞天 " 商标背后的文化内涵,探源 1958 年 " 飞天牌 " 商标飞天仙女图案出处,茅台集团组建 " 飞天 " 商标探源工作专班,对 " 飞天 " 商标开展抢救性探源工作。

工作专班自成立以来,主要从 " 飞天 " 商标的起源、注册、变迁和使用等维度进行了走访论证和史料搜集。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初步厘清了 " 飞天 " 商标发展的历史脉络。

" 飞天 " 商标源起于 20 世纪 50 年代

上世纪 50 年代,外销茅台酒使用的 " 五星 " 商标因构图方式和色彩难以在国际市场注册和使用。1958 年 1 月,为了扭转茅台酒在国际市场上的不利形势,香港五丰行接到中粮总公司任务:为外销茅台酒设计新商标。时任香港五丰行营业二部副主任李欢从敦煌壁画 " 飞天 " 造型中得到灵感,主导设计了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 " 飞天 " 商标。该设计方案报贵州省工业厅、中粮贵州分公司、中粮广西分公司、茅台等多家单位共同研究后得以确定。

" 飞天 " 商标注册历程

1958 年 7 月 3 日,香港五丰行在中粮总公司的授权下,首次在香港注册了 " 飞天 " 商标。之后,中粮总公司又分别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英国办理了 " 飞天 " 商标的注册。1981 年,随着茅台酒出口业务划转至贵粮公司,贵粮公司加大了海外 " 飞天 " 商标的注册力度,在 35 个国家、地区注册了 45 件 " 飞天 " 商标。近年来,为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又先后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 " 飞天 " 商标。

1966 年 4 月 15 日,中粮广西分公司第一次适用国内商标相关管理规定注册了 " 飞天 " 商标。1982 年,国家第一部《商标法》颁布后,贵粮公司为 " 飞天 " 商标办理了新的商标注册证。

" 飞天 " 商标曾被短暂停用

1958 年 7 月 3 日," 飞天 " 商标注册后,就一直作为外销茅台酒的商标使用。1969 年," 飞天 " 商标因采用敦煌壁画 " 飞天 " 造型而被视为涉嫌 " 四旧 " 停用,茅台酒暂时使用 " 葵花牌 " 商标包装。1976 年再度在外销茅台酒上恢复使用,此后一直沿用,并逐步进入国内市场。至今," 飞天 " 商标作为贵州茅台酒重要识别标识使用已有 65 年的历史。

" 飞天 " 商标转让至茅台的过程充满曲折

1984 年 -1996 年,因外贸体制改革,中粮相关公司将 " 飞天 " 商标转让至贵粮公司名下。2002 年 7 月 31 日,贵粮公司因债务危机将最为核心的国内第 33 类(酒类)" 飞天 " 商标质押银行," 飞天 " 商标存在被强制执行的极大风险。2004 年 8 月 6 日,茅台及时与贵粮公司签订了《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有偿获得海外 " 飞天 " 商标所有权。国内 " 飞天 " 商标问题则另寻合适时机解决。2011 年 8 月 25 日,茅台与各 " 飞天 " 商标相关债权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有偿获得国内第 33 类(酒类)" 飞天 " 商标所有权。至此,自 1958 年 " 飞天 " 商标诞生以来,历经 53 年时光,茅台终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 " 飞天 " 商标的自主知识产权。

" 飞天 " 商标获驰名认定

公司取得 " 飞天 " 商标所有权后并启动了驰名认定工作。2017 年 1 月 10 日和 2021 年 8 月 23 日,行政主管机关与人民法院分别认定 " 飞天 " 商标构成酒类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公司通过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顺利完成了 " 飞天 " 商标的驰名认定。

" 飞天 " 商标驰名保护的典型案例

2018 年 10 月,公司对某酒业公司名下的 " 飞天不老 " 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该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文字 " 飞天不老 ",其中 " 飞天 " 文字与公司 " 飞天 " 商标含义相对应," 不老 " 文字与公司 " 茅台不老 " 商标含义相对应。可以看出," 飞天不老 " 商标构成对公司旗下商标的摹仿,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混淆。有鉴于此,公司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同时申请 " 飞天 " 商标的驰名保护。但因该商标申请时间为 2000 年 7 月,注册时间超过 5 年,法律状态稳定,在行政阶段,主管机关裁定该商标予以维持。随后,公司在充分补充搜集相关证据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该商标无效。2021 年 8 月,二审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认定 " 飞天 " 商标于 2000 年 7 月前已到达驰名保护条件,改判 " 飞天不老 " 商标无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该酒业公司在收到法院终审判决后,又分别向人民法院、检察院提起再审申请和审判监督申请,请求改判。其再审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被驳回,其审判监督申请于 2023 年 3 月被告知不予支持。从 2018 年 10 月到 2023 年 3 月," 飞天不老 " 案件历时 4 年半,穷尽了司法程序,最终仍以公司 " 飞天 " 商标驰名保护认定时间提前于 2000 年 7 月前," 飞天不老 " 商标无效圆满完结,极大的丰富了 " 飞天 " 商标的无形价值,提升了飞天茅台酒等产品的保护力度,以知识产权为品牌深度赋能。

茅台集团 " 飞天 " 商标探源工作历时 8 个月,深入了解了 " 飞天 " 商标设计的文化故事和内涵,将 " 飞天 " 商标打造成茅台文化的载体,成为 " 有历史可考、有依据可查、有故事可讲 " 的一段历史。从陶土铠甲到羽衣霓裳,经历了时光的打磨,跨越了世纪的轮回,不变的 " 茅台精神 " 融于优雅的 " 飞天 ",成为灿烂的时代与文化印记。

来源:茅台融媒体中心

编辑 曾黎 /编审 邓文盈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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