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年 1 月 1 日起,榆中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 8244 元提高到 8400 元。"4 月 23 日,榆中县民政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榆中县已于 4 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了此次提标任务。
据了解,榆中县与兰州市同步,连续 15 年提高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 " 十五连增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 8244 元提高到 8400 元;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类由每人每年 5268 元提高到 5580 元,二类由每人每年 5004 元提高到 5304 元。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年保障标准分别达到 5580 元、5304 元、1680 元、960 元。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1.3 倍确定,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分别由年均 14268 元、6852 元提高到不低于 14352 元、7260 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保障对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670 元的 9%、18%、27% 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 1800 元、半护理 3612 元、全护理 5412 元。
此次提标任务,榆中县提前两个月完成调标和补发工作,共覆盖全县城乡低保对象 11636 人,补发 1 至 4 月提标资金 83.7 万余元;覆盖全县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1574 人,补发 1 至 4 月提标资金 21.4 万余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贵智
一审丨编辑 包学枫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总值班 汪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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