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讯 2008 年 8 月,小雨(化名)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确认小雨随母亲共同生活,其父每月给付抚养费 700 元,并确定小雨如遇有重大花销,由母亲与父亲双方平均承担。2019 年,小雨被确诊患有幼年强直性脊柱炎,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小雨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其父亲承担一半的医疗费,而小雨父亲现已再婚且育有两名子女,加之疫情影响,收入不稳定,无力支付除原有抚养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为此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小雨的抚养费虽经法院确认,但因小雨生病需要长期服药,该笔治疗费用数额较大且已经超出其日常生活的正常支出,其父有义务共同承担该医疗费,故本院对小雨要求父亲负担一半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却涉及未成年人最基本的利益需求。离婚虽改变了夫妻关系,但无法改变父女亲情,父母离婚后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法官了解到小雨的病情及其父亲目前的经济状况后,本着 " 小案不小办 " 的审判理念,切实从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关注未成年成长的角度出发,采取 " 背对背 " 调解方式给双方疏导情绪,释法析理,同时,积极与当地市检察院救助基金、本地妇联进行联系沟通,咨询孩子病情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希望为孩子从根本上提供帮助。小雨父亲在得知法官为这个案子所做的努力后,最终同意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并将钱款付至小雨母亲的账户,小雨的治疗也终于有了保障。
法官在司法审判中要实现情、理、法深度融合,切实解决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有温度的司法才能深入人心,才能发挥法治最强大的力量。
记者 : 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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