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3-04-28
5月1日起,兰州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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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5 日,记者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兰州新区将于 5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一、降低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一)调整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 1400 元下调至 1000 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由 1000 元下调至 600 元。

(二)调整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由 2400 元下调至 1400 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由 1000 元下调至 600 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 5 万元调整为 8 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一审丨编辑 安周霜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总值班 汪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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