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3-05-16
兰州市新增10处“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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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零时起,启用新增的 10 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代码 1625,记 6 分罚 200 元)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 1116,记 1 分罚 200 元)

3、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 1373,记 3 分罚 200 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代码 1357,记 3 分罚 200 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代码:6095,不记分罚 200 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 1117,记 1 分罚 200 元)

7、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代码 1039,不记分罚 100 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代码 1018,不记分罚 200 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法代码 1019,不记分罚 200 元)

1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 1362,记 3 分罚 200 元)

1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 1120,记 1 分罚 50 元)

1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法代码 1048,不记分罚 50 元)

1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 1102,不记分罚 100 元)

14、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 6063,不记分罚 200 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一审丨编辑 安周霜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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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 交通违法行为 甘肃省 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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