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7 日,兰州公安交警曝光 3 起典型酒驾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同时解读洒驾 9 大误区。
案例一:
查获时间:5 月 15 日 9 时 38 分
查获地点:兰州南收费站
酒驾车辆:甘 AZ2Z65
驾驶人:路某
呼气检测结果:70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5 月 14 日 21 时 57 分
查获地点:安宁区建安东路与盐池沟路口
酒驾车辆:甘 A9R371
驾驶人:蒋某
呼气检测结果:61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5 月 13 日 09 时 10 分
查获地点:中川收费站
酒驾车辆:川 G9D176
驾驶人:吴某
呼气检测结果:37mg/100ml
在现实中很多人存在市民们存在酒驾误区,为此兰州交警为此解读酒驾九大误区。
酒驾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其实不然,实际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肯定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酒驾误区二:酒量大喝点酒开车没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酒驾误区三:饮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人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即使车速再慢,由于控制能力及反应能力上受到酒精的麻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在此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
酒驾误区四:饮酒驾驶不上马路就没事。
在小区内、人行步道等地点饮酒驾驶,经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酒驾误区五: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喝水、吃口香糖等方式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的做法是没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
酒驾误区六:服用醒酒药可以醒酒。
服用醒酒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酒精对肝脏的损害,但并不能分解酒精,减少酒精含量。
酒驾误区七:网购测试仪自查。
网购测试仪并不靠谱,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而且,认定酒驾酒精测试仪只是初步检测,还要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酒驾误区八:睡一觉再开车不算酒驾。
酒精一般在人体中代谢的时间为 10-20 个小时。如果少量饮酒,至少要在 6 个小时后驾车。如果头一天饮酒量比较多或特别晚,建议第二天不要开车,至少要经过 24 小时后才能将体内的酒精散发出去,否则次日开车也可能产生酒驾甚至醉驾违法行为。
酒驾误区九 : 药酒、甜酒不是酒。
药酒、酿酒、甜酒、梅子酒等,不管是什么酒,只要饮用后驾车,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大于 20mg/100ml 同样是属于酒驾行为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一审丨编辑 费勇玮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总值班 汪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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