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电子秤的经销和使用,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计量消费环境,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区域计量器具缺斤少两问题专项整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诚信经营,现公布一批计量违法典型案例。
1. 南明区戴某龙虾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2023 年 5 月 25 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二七路小吃街开展重点区域计量器具缺斤少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贵阳鸿通运输购物中心 L1B15-1 号的南明区戴某龙虾店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2. 南明区徐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2023 年 5 月 25 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二七路小吃街开展重点区域计量器具缺斤少两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二七路 38-39 号摊位的徐某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3. 花溪区朱某小吃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2023 年 5 月 26 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花溪区朱某小吃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放置 1 千克标准砝码对该店使用的电子秤进行称量,称量显示为 1.1 千克,该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4. 某大学一食堂水果捞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2023 年 5 月 9 日,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大学一食堂水果捞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放置 5 千克的标准砝码对该店使用的电子秤进行称重,称重显示为 10.5 斤,以市斤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符合国家法定单位要求,该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5. 观山湖区某水产超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2023 年 4 月 25 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观山湖区某水产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放置 2 千克标准砝码对该超市使用的电子秤进行称量,称量显示为 2.2 千克,该超市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责令该超市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6. 修文县某烤鱼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2023 年 4 月 18 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修文县某烤鱼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放置 5 千克标准砝码对该店使用的电子秤进行称量,按 " 单价 1" 键称量显示为 5.25 千克,按 " 单价 2" 键称量显示为 5.5 千克,按 " 单价 3" 键称量显示为 5.75 千克,该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来源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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