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9 日,锦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任高峰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灵通同志为锦屏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周 梅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开怀同志为锦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免 去:
龙 臻同志锦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胡灵通同志锦屏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 梅同志锦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陆 姗同志锦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来源 锦屏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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