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匀青山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都匀青山精神病医院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医保收费明细与实际收费明细不一致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261.65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20261.65元,并处10%违约金2026.17元。
二、都匀市惠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都匀市惠康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销售明细与医保结算明细不一致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82.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改正,约谈药店负责人;2.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82.00元,并处10%违约金1508.20元。
三、福泉市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福泉市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925.25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925.25元,并处10%违约金2292.53元。
四、福泉明仁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福泉明仁医院存在多收费、重复收费、保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187.37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187.37元,并处10%违约金4318.74元。
五、福泉市牛场镇百姓人大药房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福泉市牛场镇百姓人大药房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未按照规定保管费用明细、药品出入库记录,不能及时提供药品出库台账和明细单据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74.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74.00元,并处10%违约金1017.40元。
六、贵州一品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超限定价格销售药品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一品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存在未公示医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未按限定价格销售药品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3.73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3.73元,并处10%违约金27.37元。
七、瓮安县猴场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瓮安县猴场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降低标准入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无记录收费、多记费用、重复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047.26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整改,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047.26元,并处10%违约金704.73元。
八、瓮安县天文镇中心卫生院未核验参保患者身份,造成冒名就医案
2023年2月,瓮安县医疗保障局接到参保人投诉,其未在天文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过,通过手机查询到在2020年10月6日及2020年10月22日,在该院有就诊报销信息。经核查,发现瓮安县天文镇中心卫生院存在未按协议要求核验参保患者身份,造成冒名就医行为发生,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4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40元,并处2倍违约金254.80元;2.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
九、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河滨社区新区移民卫生室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3年2月,瓮安县医保局联合县纪委、县卫健局对雍阳街道办事处河滨社区新区移民卫生室关于卡介菌多糖核酸注射液售价过高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卫生室存在未严格落实医保政策,不主动给参保人报销诊疗费用,处方书写不规范,处方与录入医保系统信息不一致,未有效建立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未执行药品线上采购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58元。依据《黔南州医疗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卫生室立即整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2.责令卫生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58元,并处30%违约金13.67元;3.要求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卫生室指导,完善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严格药品、耗材采购程序,杜绝线下采购行为。
十、瓮安鼓楼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瓮安鼓楼医院存在降低标准入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分解收费、多记费用、超标准收费、药品耗材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438.05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整改,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438.05元,并处10%违约金1943.81元。
十一、贵州一品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超限价销售药品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一品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存在未按限定价格销售药品,增加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负担,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5.13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整改,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5.13元,并处10%违约金34.51元。
十二、黔南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七百分店(瓮安县)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黔南一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七百分店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费用明细、药品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不能及时提供药品出库台账和明细单据,以及串换药品销售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482.32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整改,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482.32元,并处10%违约金5448.23元。
十三、瓮安县老正宏药店串换药品销售,提供数据不真实案
2023年2月至3月,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过程中,发现瓮安县老正宏药店存在串换药品销售,提供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895.4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895.40元,并处30%违约金6868.62元;2.约谈药店负责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瓮安县煊正宏药店串换药品销售,提供数据不真实案
2023年2月至3月,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过程中,发现瓮安县煊正宏药店存在串换药品销售,提供数据不真实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055.6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055.60元,并处30%违约金2716.68元;2.约谈药店负责人,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瓮安县一心药业有限公司新区店串换药品销售,未及时变更药店信息案
2023年2月至3月,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过程中,发现瓮安县一心药业有限公司新区店已于2022年11月7日签订《药店转让协议书》,但是营业执照及医保信息未进行变更;并存在串换药品销售违规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9.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9.00元;2.责令药店自收到《稽核协议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十六、瓮安县百姓康大药店串换药品销售案
2023年2月至3月,瓮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医保结算可疑数据专项排查过程中,发现百姓康大药房存在串换药品销售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47.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47.00元,并处30%违约金1124.10元;2.约谈药店负责人。
十七、贵定仁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定仁爱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280.16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280.16元,并处10%违约金2328.02元。
十八、贵州正和祥药店有限公司五十三分店(贵定县)串换药品销售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正和祥药店有限公司五十三分店存在串换药品刷医保卡、实际药品价格低于标价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111.84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改正,约谈药店负责人;2.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111.84元,并处10%违约金1611.18元。
十九、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贵定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贵定店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处方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881.73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改正,约谈药店负责人;2.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881.73元,并处10%违约金2188.17元。
二十、龙里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龙里县妇幼保健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收费、分解收费、违规报销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793.36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793.36元,并处10%违约金2279.34元。
二十一、龙里和协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龙里和协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657.4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657.4元,并处10%违约金2765.74元。
二十二、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里金龙路分店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里金龙路分店存在7个药品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97.4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97.4元,并处10%违约金839.74元。
二十三、惠水县摆金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惠水县摆金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重复收费、中医治疗无会诊单和会诊记录,以及无医嘱收费、降低标准入院、部分药品(耗材)进销存不符、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458.16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458.16元,并处10%违约金1545.80元。
二十四、惠水惠兴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惠水惠兴医院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降低标准入院、超标准收费、无中医治疗执行单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871.67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871.67元,并处10%违约金2287.16元;2.责令医院定期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行为。3.责令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组织学习医保相关政策,提高医保经办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五、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水店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的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水店存在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的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43.13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43.13元,并处10%违约金284.31元。
二十六、长顺县代化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长顺县代化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不合理用药、降低标准入院、药品耗材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588.72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限期整改;2.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588.72元,并处10%违约金2058.87元。
二十七、长顺县康宁精神病医院超标准收费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长顺县康宁精神病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7.55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限期整改;2.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7.55元,并处10%违约金35.76元。
二十八、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顺店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的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顺分店存在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的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报销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11.52元。根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11.52元,并处10%违约金321.15元。
二十九、独山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12月,贵州省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组对独山县人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8.78万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及《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疗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限期整改,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8.78万元;2.约谈医院负责人、医保科负责人、ICU病房主任和护士长;3.扣除责任医师杨某某医保医师积分;4.针对医院医师超执业范围执业的问题,移交独山县卫生健康局协同处理。
三十、独山仁和医院未按规定落实医保政策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独山仁和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记收费及药品耗材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704.63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限期整改;2.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科负责人;3.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704.63元,并处10%违约金3970.46元。
三十一、贵州一品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一品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存在无处方开药、实际销售药品与处方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1901.34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限期整改;2.约谈药店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1901.34元,并处10%违约金4190.13元。
三十二、贵州一树连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山九十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一树连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山九十分店存在串换项目收费及超标准收费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92.6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 1.责令药店限期整改;2.约谈药店负责人;3.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92.60元,并处10%违约金149.26元。
三十三、三都县廷牌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三都县廷牌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降低标准入院、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85.65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卫生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85.65元,并处10%违约金438.56元;2.约谈医院负责人。
三十四、三都湘一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贵州省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组对三都湘一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记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21万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限期整改,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21万元;2.约谈医院负责人。
三十五、三都周覃惠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三都周覃惠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降低标准入院、购销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981.71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981.71元,并处10%违约金1898.17元;2.约谈医院负责人。
三十六、三都县达利康药房串换药品销售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三都县达利康药房存在将医保内药品串换销售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959.31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959.31元,并处10%违约金995.93元;2.约谈药店负责人。
三十七、贵州一品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三都分公司串换药品销售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一品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三都分公司存在将医保内药品串换销售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66.82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拒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66.82元,并处10%违约金326.68元;2.约谈药店负责人。
三十八、荔波县甲良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荔波县甲良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检查、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无医嘱收费、重复收费、无外伤承诺书、降低标准入院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26.19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医院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26.19元,并处10%违约金1052.62元。
三十九、荔波樟江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荔波樟江医院存在高套项目收费、过度检查、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违反抗生素使用原则、降低标准入院、过度诊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664.3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医院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664.30元,并处10%违约金3066.43元。
四十、贵州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药品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796.2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药店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796.20元,并处10%违约金1679.62元。
四十一、荔波县利民药业有限公司翰林苑店串换项目结算医保费用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荔波县利民药业有限公司翰林苑店存在非本人持医保卡刷卡购药、药品进销存不符、串换药品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604.36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责令药店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604.36元,并处10%违约金1160.44元。
四十二、平塘县者密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平塘县者密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不合理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743.07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立即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743.07元,并处10%违约金2674.31元。
四十三、平塘顺百年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平塘顺百年医院存在降低标准入院、过度检查、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不合理用药、多收取费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费用32232.15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立即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232.15元,并处10%违约金3223.22元。
四十四、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塘店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案
2022年12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贵州惠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塘店未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95.92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2.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95.92元,并处10%违约金279.59元。
四十五、罗甸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罗甸县妇幼保健院存在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医嘱与收费不吻合、药品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704.28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704.28元,并处10%违约金2270.43元。
四十六、罗甸惠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罗甸惠爱医院存在降低标准入院、超限定使用范围用药、串换项目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医嘱与收费不吻合、收治外伤病人无《第三责任人外伤承诺书》、药品进销存不符、超范围执业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549.16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549.16元,并处10%违约金2454.92元。
四十七、罗甸民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罗甸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医保基金专项检查中,发现罗甸民康医院存在过度检查收费、过度治疗收费、重复收费、挂床住院、违规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183.4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医院改正,约谈医院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全县通报;2.责令医院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183.40元,并处30%违约金18055.02元。
四十八、罗甸县好心人药店药品进销存不符案
2022年11月,黔南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中,发现罗甸县好心人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507.00元。依据《黔南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2023年度)》,当地医保部门处理如下:1.责令药店改正,约谈药店负责人;2.责令药店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507.00元,并处10%违约金650.7元。
来源 黔南医保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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