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3-06-14
【民生】2023年陕西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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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了解到,2023 年陕西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和去年一致。每年 6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陕北地区 6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15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10 元。该经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 25 元。发放时间为每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 ℃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来源 /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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