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2023-06-17
男子发视频吐槽团购不能用,引发名誉权纠纷,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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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人都有发视频的习惯,遇到好吃的要分享,碰到不合理的要吐槽。去年夏天,长春的夏先生就将自己的团购经历发到了网上,可没想到因为这事儿,却被商家起诉到了法院。一条吐槽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这事儿,法院会怎么判呢?

这段短视频拍摄于 2022 年,长春市民夏某在某短视频 APP 上花了 9.9 元购买理发团购券,却被商家告知无法使用,一气之下,他就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了网上。

短短时间内,视频点赞量就有 3000 多,评论也达到了 1000 多条。随着事件发酵,该发型工作室认为,夏某发布的视频侵害了其名誉权,就向长春互联网法庭提起了诉讼。

原告 某理发店

该视频内容为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企图混淆视听、误导大众,而且还存在利用水军,大规模意图带偏网络舆论的嫌疑,属于其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理发店认为,对他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要想还原事发情况,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监控录像,可原告表示,由于时间久远,监控已无法调取。而此时,被告夏某却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自己发布信息真实,且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恶意诋毁。

被告 夏某

这个视频是绝对真实的,并不是我虚构的,我有退款记录,因为我在对面地下美食城去吃饭了,我有消费记录,已经上传了;第二,我是没有雇水军的,也没有花钱去买这个流量,抖音号在这呢,可以提供给你们,你可以去查,而且你可以看一下,我并没有发过任何其他商家的视频,我抖音里都是我的生活照什么的。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他视频下方评论区出现了一些网友,回应的内容是,这家店就这样,就是骗人的,我大老远去的也不给他剪,类似的评论内容。夏某还提交了其它自媒体发布的类似的视频,评论区内容也都是类似的,所以我们就认为,夏某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就认定该事实应该是存在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理发店在享有名誉权的同时,消费者也是享有正常的评价权的,因此,只要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是客观真实的评价,就不构成侵权。

长春互联网法庭员额法官 韩斯

所以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某理发店的诉请。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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