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8 日,辽宁省朝阳市的于女士发布视频称,自己两年没住的房子,被邻居用衣柜封住,房子内部也被对方打通使用了。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入户门被邻居用衣柜封死
6 月 18 日晚,于女士来到自己的房子时,发现邻居用衣柜把门给封死了。
她告诉记者,这套房子位于辽宁朝阳市下面的一个县里,购买于几年前," 平时我大多在市里生活,很少来这边。" 当天,于女士有事来县里,顺道过来看看房子才发现这一幕。
于女士的房子是 1402,对门邻居是 1401。从于女士拍摄的视频里可以看到,原本出了电梯之后是一个过道,过道两边分别是 1401 和 1402 的大门。如今,1401 在对面砌了一整墙衣柜,将原本的墙和 1402 的门完全遮挡。
视频截图
于女士随即联系了物业,工作人员再三比对后,确认 1402 就在衣柜的后面,但是他们也没有办法。当晚,她没有联系上 1401 的户主,没有办法只得先离开。
" 当初买房的时候我来看过一次,那时候一切都很正常。" 于女士说,这套房子是通过抵账的手续买到的," 开发商欠我弟弟钱,我弟弟欠我钱,开发商就把这套房子给我了。"
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几年前就打算将房子出售," 我将房子的信息给了房产中介,突然有一天,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房子已经在装修了,不让看房了,是否已经卖出去了。这才知道,我的这套房子,开发商涉嫌一房二抵。"
法院判决:房子归于女士所有
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我不认识开发商,也不认识对门的邻居,但是开发商却把我的房子抵给了对门,我不明白。"
为了确认房子是自己的,于女士表示,她花费了数万元打官司,并且在 2021 年一审、二审均已胜诉。
记者注意到,于女士所说官司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均已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6 年 7 月 4 日,于女士房屋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因为欠小额贷款公司 100 万元,对方申请查封了开发商建设的部分房屋。案件执行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开发商与于女士一方达成协议,被法院查封房屋中的三套抵顶给于女士一方,用于偿还开发商对贷款公司的欠款。
2018 年 7 月 4 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解除对案涉三套房屋的查封。当天,于女士一方就与开发商就案涉房屋签订了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开发商出具收款收据,并办理了网签备案登记。
于女士的邻居庞先生当时是作为案件第三人,他表示 2015 年 8 月 18 日,开发商与他签订了协议书,他承包小区的工程,开发商以小区内 2 号楼 2 单元 14 楼西户(02142)抵顶工程款。2015 年 11 月 3 日,开发商为庞先生出具了 35 万元收款收据。庞先生称,工程交付时,他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
而开发商抵给庞先生的房屋,正是 2016 年开发商抵顶给于女士的三套房屋之一。
关于该房屋的产权争议,判决书中作了详细解释:
一审法院认为,于女士一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于女士主张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庞先生的 " 协议书 " 载明的内容显示," 协议书 " 的时间均在工程施工前,协议书中却明确了工程总造价和用于抵顶工程款的楼房房号,而庞先生却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的施工工程相关账目或工程结算手续,加之开发商也不能提供 " 协议书 " 中涉及的工程财务结算凭证。另,案涉三套房屋在 2016 年就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直至 2018 年法院解除查封,于女士一方与开发商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前,均没有证据显示,开发商或庞先生一方对法院查封案涉房屋提出过异议。至于庞先生陈述其已占有使用案涉房屋,但却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占有使用房屋时间是在法院依法查封前或原、被告签订网签合同前,故对该意见亦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于女士一方与开发商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就案涉房屋达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效,开发商协助于女士办理三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庞先生上诉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驳回了其上诉。
房子已被打通,对方拒绝归还房屋
于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法院判决后,她就去办理了房产证,但直到今年 6 月 18 日才有时间去喀左县看房,没想到自己家门的地方,已经成了邻居家的衣柜门。
于女士表示,事发后她已经报警," 我报警后,警察告诉我,他们了解到,房子已经被对方打通了。"
" 我们这是一梯两户,我的房子大概 80 多平米。打官司的时候,对方在法庭上提交过房屋的照片,但是那时候还没有成现在这样。等于是在我胜诉之后,他们才打通的。" 于女士无奈说道。
回忆起庭审现场,于女士觉得庞某不是容易沟通的人," 可能我和他讲法律,比如强制执行,他就要寻死觅活的那种。开庭的时候,他也没有任何思路,我说你也是抵账的,也是受害者。我问他干了多大工程,多少钱,合同在哪等问题,他什么都没说,反正就是一句,‘我记不住’,然后就认定这房子是他的。"
她觉得即便庞某和开发商之间有利益往来,但这也不是开发商一声不吭把她的房子抵给对方的理由。
于女士说,她只希望能拿回自己的房子,或者庞某把她房子买了也行。
喀左县已成立调查组
6 月 19 日,喀左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喀左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全面调查取证,维护合法权益。
6 月 19 日,记者多次联系该小区开发商以及物业,均未获得回应。记者多次拨打于女士提供的邻居庞先生的电话,但一直未能打通。
于女士的妹妹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喀左县当地派出所的人已经来找于女士,一行人已前往喀左县处理此事。
来源 北京青年报综合九派新闻、齐鲁晚报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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