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欧阳先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东南府任〔2023〕1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
欧阳先明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万灵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3 年 6 月 20 日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欧阳先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黔东南府任〔2023〕18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
欧阳先明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万灵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3 年 6 月 20 日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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