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酒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逾期未接受处理人员的公告
近年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依法整治,有效遏制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部分违法行为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交通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但仍有个别被查处的酒后驾驶人,未按时(15 日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为了有效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对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告,公告期限自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 日,共七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请违法未处理的当事人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辖大队接受处理,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公告发布起七日内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 年 6 月 25 日
附件:逾期未处理的人员名单
来源 / 西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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