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石家庄 2023-06-28
石家庄市人社局致信全市各用人单位 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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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静 / 文 董永博 / 图

当前,已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预警模式持续。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关系着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也关系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石家庄市人社局特致信全市各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公开信中说,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心、肺、脑血管病症及其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即:日最高气温达 40 ℃以上(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以上、40 ℃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37 ℃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公开信中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按标准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并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据了解,从 2017 年开始,河北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2 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 1.5 元。这一标准延续至今,每年从 5 月 21 日至 8 月 31 日执行。人社部门将依法督促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公开信中要求,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要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露天岗位工作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对确因高温天气影响劳动者不能按时到岗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减低劳动者工资。同时,根据规定,新业态企业应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各新业态企业要强化高温天气下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等权益保障,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时间等措施保障外卖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

同时,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 ℃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 ℃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或者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石家庄市人社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露天岗位工作和有高温作业场所用人单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温作业劳动者工作时间、休假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

编辑:华绚

责编: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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