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3-07-05
【原创】陕西省4家银行及4家信用社违规被罚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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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 陕西频道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官网获悉,近日,因违反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反洗钱、征信管理及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咸阳市、汉中市、商洛市和延安市中心支行分别对 8 家金融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对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 37 万元罚款,对三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陕西西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45.3 万元罚款,对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 25.9 万元罚款,对陕西商南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 25.7 万元罚款,对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 0.5 万元罚款。

处罚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7 万元

6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对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违反反洗钱、人民币结算账户、国库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定,给予警告并合计处 37 万元罚款,对时任理事长王军锋处以 2.05 万元罚款。

处罚三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5 万元

三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6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 对其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理事长惠东亮处以 1.7 万元罚款。

处罚陕西西乡农村商业银行 45.3 万元

6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定,对陕西西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反洗钱、征信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45.3 万元罚款,对该行董事长杨涛处以 1.45 万元罚款。

处罚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5 万元

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6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其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时任该单位理事长杨小虎处以 1.75 万元罚款。

处罚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 25.9 万元

6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对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罚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给予 23 万元罚款;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处 0.4 万元罚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并处 1.5 万元罚款,共计 25.9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志明处以 1.4 万元罚款。

处罚陕西商南聚利村镇银行 20 万元

陕西商南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6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对其给予 20 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行长胡恒超处以 1 万元罚款。

处罚安塞农村商业银行 25.7 万元

6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对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违反反洗钱、征信、货币金银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 25.7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东明处以 1.4 万元罚款。

处罚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0.5 万元

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6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延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警告,并处以 0.5 万元罚款。

编辑 / 梁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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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陕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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