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酷的车身颜色、呼啸而过的轰鸣声 …… 很多车主喜欢改装自己的爱车,但是,什么是合法改装?改装后应如何向车管所报备?会不会面临处罚呢?
近日,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收到一些关于改装车的问题咨询。针对贵阳车主的这些顾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进行了统一回复。
【市民提问】购买车辆后,能不能改装?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改装车辆,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可以改装或加装,不需要做变更。一是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二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三是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针对第二、第三条中的内容,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第二种情形是可以改装或加装,需要做变更。一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二是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三是改变车身颜色。四是更换发动机。五是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市民提问】改装车辆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针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开车前往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只有更换发动机的和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要提供。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开车前往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加装合格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开车前往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市民提问】擅自改装车辆,会面临什么处罚?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提问】驾驶改装车,会被处罚吗?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贵阳交警路面巡逻发现,如高噪声等可能涉及非法改装行为的车辆,进行依法拦截后,会依法对驾驶人及车辆进行检查和询问,通过行驶证车辆外观等信息对车辆进行比对核查,对查实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500 元。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已登记构造、已登记特征的,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1000 元。
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100 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刘欣宇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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