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2023-2024 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筑公积金管委字〔2023〕3 号)有关规定,现将贵阳市、贵安新区 2023-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均不得低于 5%,最高均不得高于 12%,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3-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1790 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 180 元。
(二)根据《贵州省 2022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公布的 2022 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3-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3118 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5548 元。
三、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 2023-2024 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7 月 7 日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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