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大对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7 月 12 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政务办、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对修订后的《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到 2025 年,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
政务诚信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发布会现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大刚介绍,2018 年 1 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5 年来,江苏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有力推动了诚信江苏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为进一步深化江苏政务诚信建设,省政府组织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紧密结合江苏实际,针对当前政务诚信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加强信用管理、坚持奖惩并举、注重工作落实等方面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共五部分 21 条,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健全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至 2025 年,全省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更加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实现政府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政务诚信水平显著提高。
在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上,《实施意见》规定,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明确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部门信用管理功能,推动政务信用管理全流程、规范化。
在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方面,聚焦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密切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乡镇和街道等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务实有效举措,比如,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政府方责任人的诚信职责,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明确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用评级制度,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乡镇和街道公开承诺制度等,以有力有效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开展试点示范,助力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政务诚信建设离不开有效监督。《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比如,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在保障措施上,《实施意见》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试点示范。围绕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试点示范,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
发布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韦瑞瑾表示,省法院将以社会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联动机制,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江苏营造守信的政务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江苏省政务办副主任赵明表示,一方面将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枢纽,进一步打通展示数据共享双向通道,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共享应用,积极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另一方面,要加大推广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的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运用机制和配套措施,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江苏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沈益锋表示,省财政厅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一是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二是完善采购人信用信息的规定和公示规则;三是持续完善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合同模板、标准文本等条款,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的壁垒,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加政府采购。
现代快报 + 记者 卢河燕
(校对 李凯波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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