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京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第四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 " 双减 " 政策、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教育局等 7 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公布我市第四批取得属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准入审核意见书 "、并取得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 " 营业执照 " 或民政部门 " 登记证书 " 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见下方附表)。
根据相关政策,请尚未办理准入审批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尽快到属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我局将分批陆续公布审批通过的白名单。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注意:
1. 选择证、照齐全,有资质的正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 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切勿听信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 " 概不退费 " 等霸王条款。
3. 不缴纳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且单次缴费不得超过 5000 元;主动索取正规收费发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 年 7 月 17 日
来源: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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