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徐艳秋 浦洪)连云港的王某经营白酒生意,一次乘坐网约车时认识司机徐某,得知王某想要买茅台,徐某竟动起歪心思,先后诈骗对方 8 万多元。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2 年元旦前夕,经营白酒生意的王某在乘坐网约车时认识了司机徐某,闲谈中王某告诉徐某他是做茅台酒生意的,某网购平台价格比较低,但是限购,如果他能帮忙购买的话,每瓶给予 30 元好处费,两人现场加了微信。
元旦过后,徐某缺钱花,他第一时间想到了王某。于是主动联系王某称想先买一瓶试试,如果成功,可以帮忙联系身边的亲戚朋友一起购买。王某没多想,当时就将买酒钱转给了徐某。
徐某在某网购平台上下单后将截图发给了王某,王某担心多次购买被平台判定刷单,告知无需发送截图。正是这句话让徐某想到可以借此从王某身上骗点钱。他退掉了已经下单的茅台酒,并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多次主动联系王某,以同事、亲属、发小、朋友等可以帮忙购买茅台酒的名义骗取王某 83540 元,徐某收到款项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还贷。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本该收到货的王某却一瓶酒都没有收到,这才发觉自己遇上了骗子,随即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退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 83540 元。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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