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6 日,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委宣传部消息,南郑 "8 · 03" 案件公安联合办案组发布通报:
8 月 3 日 20 时许,张某驾驶机动车行至南郑汉山街道幸福路中段时,将 4 名行人撞倒,现场 1 人死亡,警方赶到现场后立即组织另外 3 人送医,1 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 名伤者正在就医,目前无生命危险。张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控制,随即经抽血鉴定为醉酒状态,未检测出毒品成分。市公安局已提级侦办、异地用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张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将坚决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
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提级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某为南郑区正科级公职人员,案发当晚下班后,受多年前同在乡镇工作的旧友相邀聚会饮酒,人均消费 74 元 ( 含酒水 ) ,系自费付费。经研究,对张某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案件发生后,南郑区委、区政府组织力量做好受害人家属善后,积极协调对受害人及家属赔偿等事宜,提供优秀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帮助受害人及家属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都将严惩严办,并部署开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来源:南郑发布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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