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 APP 显示,近日,西安沣东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罚款 14 万余元。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应纳税所得额为 1078.3 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269.5 万元,该企业已经缴纳 240.4 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29.1 万元。
据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内容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
来源 / 企查查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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