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截图
8 月 14 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 女子划桨板被摩托艇故意撞倒两次 " 的舆情引发网络热议,我局迅速依法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调查情况:经查,8 月 4 日 16 时许,王某 1 ( 女,33 岁,某健身会所游泳教练 ) 与其同事屈某两人到北龙湖野态水上俱乐部洽谈业务,后在俱乐部工作人员带领下体验桨板项目。16 时 45 分许,王某 2 ( 男,39 岁,某图书有限公司司机 ) 驾驶黄色摩托艇从水域南侧开至北码头附近水域绕 8 字形转圈。16 时 46 分许,王某 1 从北码头下水,由于双方距离较近,王某 2 转圈时摩托艇激起的波浪溅湿王某 1 的衣衫 ( 此即网传的 " 第一次撞击 " ) 随后,王某 2 驾驶摩托艇开至较远处另一名动力冲浪板操作人员附近,继续绕 8 字形转圈。16 时 48 分许,王某 2 驾驶摩托艇返回,行至王某 1 处时与其发生碰撞,导致王某 1 落水。王某 2 和俱乐部工作人员共同将王某 1 送医救治。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王某 2 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
二、前期接处警情况:8 月 4 日,王某 1 被送医救治期间,王某 2 支付了医疗费用后离去,当晚 19 时许其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 1 转账三千元作为赔偿。王某 1 当天未报警。8 月 5 日上午,王某 2 再次通过俱乐部工作人员向王某 1 的同事屈某支付两千元赔偿。8 月 5 日 20 时许,王某 1 拨打 110 报警后转至龙湖派出所,王某 1 及其同事到所后自述事情经过并称愿意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8 月 6 日至 8 月 8 日,双方协商未果。8 月 9 日 15 时许,处警民警在龙湖派出所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下达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日前,龙湖派出所处警民警因未认真开展调查且适用法律文书错误,已被采取禁闭措施,并依纪进行追责。郑东新区分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撤销该《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三、网络炒作情况:8 月 10 日晚,王某 1 将其同事屈某拍摄的视频剪辑后上传至互联网,称其被人故意撞击两次,寻求舆论帮助。8 月 11 日,该事件被媒体关注报道,相关视频被大量传播。有部分网络账号使用视频编辑软件,通过更改分辨率、调整画面顺序、重复播放等方式制造 " 恶意撞倒两次 " 的错误认知。某媒体账号利利用镜像反转技术,拼凑左右两次撞击的视频,进一步扩大影响。目前,我局已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通报网信部门处置。我局将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效能。
来源 / 极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