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 32 号令)贯彻落实工作,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全面提升驾驶员综合素质。
《通知》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保障,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 "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业务负责人具体抓 " 的工作机制,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衔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制度改革,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机动车驾驶员。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及时通报驾培机构备案、停业、终止经营、驾驶员违法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布合格驾培机构名单、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培训质量高的驾培机构进行学习,加强合同行政监管,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市场秩序,推动驾培行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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