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锡山区通报一起
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今年 5 月以来,锡山区迅速落实国务院、省、市部署,第一时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明确 21 类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督促部门、属地、企业 28 项重点工作内容。坚持部署、排查、整治、督查系统推进,让工作落实更有力、更精准、更高效,同时我区将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2023 年 06 月 08 日,执法人员对无锡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种料分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 :
1、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完善,多相氧化塔、喷淋塔未辨识;
2、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3、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该单位现场存在重大隐患。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无锡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种料分公司作出处罚款玖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 ) 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锡引力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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