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3-08-31
个税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上有老下有小”少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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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1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每项分别提高 1000 元。以上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 上有老下有小 " 人群获益明显。每月到底能少缴多少税?一起来算笔账。

减轻生育养育养老负担

个税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 年以来,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养育、住房、医疗、养老等重点支出领域,设立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7 项专项附加扣除,在每月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再予以叠加扣除,兼顾了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进一步减轻生育、养育和赡养负担的呼吁较多。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 3 项专项附加扣除与 " 一老一小 " 直接相关,提高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 3 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 2000 元,每年 2.4 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3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 1500 元。

帮你算个账:

月工资 2 万元,每月可少纳税 300 元

南京李女士是独生子女,父母均年满 60 岁,她有一个 10 岁的儿子,还有一个 2 岁的女儿,现居住房屋为首套房仍在还贷。目前,李女士月工资为 2 万元(已扣除五险一金),在标准提高前,她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为 5000 元,包括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以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以上扣除均由李女士一方全额扣除。

目前个税起征点为 5000 元,能够计算得出,李女士每月应缴纳税所得额为 1 万元,根据按月换算税率表,其每月应纳税额为 580 元。

此次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后,李女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提高到 8000 元,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000 元,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以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

目前个税起征点为 5000 元,能够计算得出,李女士每月应缴纳税所得额为 7000 元,按月换算税率表,其每月应纳税额为 280 元。

由前后对比可知,李女士一个月可减少纳税额为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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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 3000 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 1500 元。

二、我还没有填报享受 " 一老一小 " 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 2023 年度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 " 一老一小 " 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 2023 年度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 " 一老一小 " 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 2023 年度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 9 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 2023 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 1500 元。

六、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 2023 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七、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八、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

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九、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 3000 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 3000 元 / 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500 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十、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现代快报 + 记者 徐红艳

(编辑 周冬梅 校对 张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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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医疗 养老 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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