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3-09-01
【社会】知名相声演员玉浩维权难: 不接受开发商和解就无法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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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房子惹的祸

仲裁判赔 4 万

开发商只愿减 3 年物业费 14364 元

这还没有算逾期交房的损失

在台上不断地调侃生活,但现实生活里,他自嘲,自己是被开发商调侃了。

仲裁委调解赔付

后来开发商不认了

玉浩是陕西知名的相声演员,2018 年,他购买了西安市神舟二路上天浩上元郡二期 4 号楼的一套房子,购房总价款 2089784 元,首付了一部分后,其他的贷款 30 年,每月还款 6000 元左右。

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时间到了,没有交房不说,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还一拖再拖。

无奈之下,玉浩向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和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解除,返还全部购房款,赔付实际损失 60 万元等。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交付房屋,如预期未能交付,申请人同意延展期为 30 日。延展期满被申请人仍未能交付,被申请人以购房总价款 2089784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支付逾期交房损失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2 年 5 月 31 日之前因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所造成的损失 4 万元,分二次支付,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各支付 2 万元。

2022 年 4 月 1 日,西安仲裁委员会还出具了调解书。

但 2022 年 5 月 31 日,开发商不仅没有按照调解书约定的时间给玉浩交房,答应赔付的 4 万元损失也没有支付," 就没有任何音讯,我无语了,2023 年 3 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中院将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列为限制消费对象。"

玉浩想要的是自己的房子。直到今年 7 月,开发商才电话通知他,可以收房了。这时候,戏剧性的情节又出现了,玉浩去开发商处办理收房手续时,被告知需要签署《和解书》方能收房,"《和解书》的主要内容是,让我撤销之前所有的申请,包括西安仲裁委调解达成的所有赔付,他们只赔付三年的物业费,只有答应了他们这些条件,才可以收房。"

三年的物业费有多少钱呢?玉浩算了算,物业费每平方是 1.9 元,他买的房子面积是 210 平方米,三年物业费算下来只有 14364 元钱。

收房无路

相声演员四处求助

据了解,天浩上元郡现在已改名为航天新佳园。

8 月 31 日,在航天新佳园二期院子里,玉浩拿着 5 年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哭笑不得," 开发商违约,明明是他们的问题,现在还如此强势,他们说什么就非要购房者答应什么。"

小区 4 号楼有业主在装修,记者了解到,4 号楼的水电已经通了,但天然气和暖气还没有通。有业主称,这完全没有达到交付的条件。

这套房子,玉浩当年购置是打算当婚房的,房子收不了,这些年他还在外面租房,每月给银行还着 6000 元左右的贷款," 仲裁了,法院也将开发商限高了,但这些好像对开发商没什么用。"

8 月 31 日下午 4 时许,在上元郡营销中心,玉浩去咨询收房事宜,一工作人员说,一审判了的,按照判定金额的 38% 赔付,终审了的,只能赔付判定金额一半的物业费。

玉浩说,西安仲裁委调解开发商支付给他 4 万元损失,但从 2022 年 5 月 31 日到现在,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算下来,也有七八万元,合计 12 万元左右,可开发商只给赔付三年的物业费,这也太坑了。

玉浩此前将他的遭遇发在网上,引起很多人的声援。

开发商工作人员称

只能按他们的方案执行

针对这种情况,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只能这样,是因为没钱了。想要收房,就得接受这条件,不接受,就继续往后缓。

随后,记者提出来采访,工作人员称给联系负责人。一男子来了后,告诉玉浩说,现在只能按照公司的方案执行。

记者询问为什么一定要按照公司的方案执行?这名男子说他是营销负责人,但只是个打工的,代表不了公司,不接受采访," 我就是公司的人,只给业主回复,也没有接到公司委派我和媒体沟通,我的任何回答都不作数,也没有职责给公司说有媒体来。" 记者

雅卓花园小区

突然盖起十米高钢结构房?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已认定违建

" 最近院子里的空地突然建起了个钢结构房,又高又大,我们旁边楼房三层以下住户采光和通风都会受到影响。" 家住西安市城西客运站旁边雅卓花园的住户说。

8 月 30 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 20 号楼和 23 号楼中间有一圈围挡,一个庞大的钢结构建筑已经基本搭好,现场还能看到有工人施工。建筑高度超过 10 米,正好比旁边的住宅楼三楼略高,距离住宅楼窗户大约 3 米。

" 以前这里是围起来的空地,突然盖起了偌大面积的钢结构,对紧邻的三座楼低层住户生活都有影响,给物业反映也没用。" 一位住户说,小区是大马路村的小产权房,自己并非村民,买房后在这里住了快二十年了,以前听说这里要盖个高层,后来一直空着,不知道现在突然要盖什么建筑,有没有规划手续?

对此,一位村民住户说,这里要盖的是活动中心,对村民开放,也对外经营。这是村委会新班子上台后办的好事,以前也征求过村民意见。" 以前这里就是个大垃圾堆,又臭又脏,夏天蚊蝇又多,大家都很有意见,觉得盖活动中心挺好的,村民也能有点收益。"

大马路村委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建得早,环境脏乱差,住户们意见较大,村委会新班子是去年 10 月上任的,就想为村民办些实事,改善大家的居住环境,贷款修了小区的路,又新修了停车场,现在盖的钢结构建筑是村里的活动中心,有六七亩地,初步计划开篮球馆羽毛球馆,方便村民健身。考虑到对旁边住宅的影响,设计外观是玻璃房。

" 这属于村集体的土地,事先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取得了一致意见。"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临近住宅楼居民的一些意见,村委会将努力做好解释协调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给予支持和理解。其表示,盖活动中心有相关的文件和批文,但截至发稿前一直没有提供给记者。

根据记者了解,即使是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也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活动中心如属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8 月 31 日上午,记者致电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反映该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经接到居民反映,对于该活动中心认定为违法建筑,后续由莲湖区城管局进行处理。

来源 /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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