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3-09-01
【民生】10月起,陕西省居民电动车充电桩执行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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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1 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健全分时电价机制,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日间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 0.05 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 0.2 元。

根据通知,执行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健全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充电。

政策实施范围为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 次日 7:00。

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0.05 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0.2 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 0.5609 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 0.3109 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 0.5473 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 0.2973 元。

按照有关要求,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原则上应单独立户分表计量。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更换。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来源 /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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