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门诊生育保险报销项目及限额
二、生育保险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天数:98 天,难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 15 天。
流产天数: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仅限剖宫产、顺产、流产
生育津贴金额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365× 产假天数(晚婚晚育增加的产假天数不在生育津贴补助之列)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1-12 月)缴费基数之和 ÷ 上年度(1-12 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
生育津贴领取:参保职工门诊产检费用 2500 元随同生育津贴一次性补贴参保人,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等不享受门诊产检补贴)
四、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五、温馨提示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女性不再受结婚登记、生育登记及受孕方式的限制,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2、参加职工医保的女职工不再受结婚登记、生育登记及受孕方式的限制,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
3、参加公务员职工医保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门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只限职工医保。
来源 / 西安市中医医院
编辑 / 沙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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