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佳 记者 严君臣)" 有了法院的判决书,我作为他的监护人,帮他处理事务时签字,就是有法律认可的。"8 月 28 日上午,南通崇川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一级伤残军人小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母杨某为监护人。
2017 年 10 月,小宇在部队训练时受伤,后在所在部队医院治疗,但效果欠佳。今年 2 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其构成因公一级残疾。目前,小宇在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长期卧床,不能说话,无自主意识。
根据政策,像小宇这样的一级伤残军人,如果是分散供养的话,政府会提供 60 平方米的住房保障。房产要登记在他本人名下,必须由他本人签字办理过户等手续,但他的身体状况并不允许。而其父母要帮小宇去银行办业务等也十分不便。
鉴于此情况,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小宇的母亲申请了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建议由小宇的父亲向崇川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小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母杨某为监护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与崇川法院积极沟通,开设绿色通道,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处理该申请事项。
该案于 7 月 13 日立案,7 月 26 日组织听证,8 月 2 日委托司法鉴定,25 日鉴定结果出炉,同时定下开庭时间。考虑到小宇的父亲远在四川,法院还利用支云庭审系统进行了线上开庭。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小宇罹患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崇川法院依法同意了申请,指定其母杨某为监护人,并向其母强调,监护人所有的行为都要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出发,确保小宇的权益得到保护。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 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崇川法院始终关心、支持退役军人的工作生活,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退役军人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拥军热度,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校对 季林巧 编辑 高霞)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