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对瓮安辖区启用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我县自今年以来在县城区恢复、新增启用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并进行公示后,县城区违停现象虽有所好转,但部分路段违停现象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文明建设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现再次对瓮安县辖区开展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的路段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抓拍覆盖道路范围:
学府路路段、兴隆路路段、红军路路段、解放路路段、玉山路路段、共和路路段、南东路路段、文安路路段、金龙豪城路段、文峰大道路段、建安大道路段、乌江大道路段、南福路路段、江界河大道路段、平安路路段、雍阳路路段、七星路路段、天文路路段、湖心东路路段、文峰北路路段、遵义路路段、环湖西路路段、财富新城路段、熙御印象路段、红军桥路段、文昌路路段、惠民路路段、花桥路路段、冷少农路段、仙桥山路段、文峰南路路段、新庄路段、环西路八小路段、华都中街路段、红军路怡人泉路段、东环路七幼路段、龙水坝安置房路段、宋家坝路段、银盏路路段。
二、抓拍道路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10394)。
三、抓拍时间:全天 24 小时。
抓拍覆盖道路范围路段违停抓拍电子监控设备经我大队前期公示后已全面启用,根据监控记录,凡在县城区各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瓮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 年 9 月 4 日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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