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公安分局 7 日下午发布警情通报,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教师宋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称,9 月 6 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 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岳麓公安分局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长沙岳麓公安分局 7 日下午发布警情通报,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教师宋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称,9 月 6 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 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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