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南京市《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精神,各区结合区域实际,陆续发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及 " 卖旧换新 " 补助实施细则。
江北新区
补助范围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合同备案总价 1% 补助。
2.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江北新区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合同备案总价 0.5% 补助。
栖霞区
补助范围
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补助标准
2023 年 8 月 1 日 -12 月 31 日期间,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 1% 给予购房补助。
2023 年 8 月 1 日 -12 月 31 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上述补助范围内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款的 1.5% 给予购房补助。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雨花台区
补助范围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雨花台区新滨江片区(板桥街道、古雄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片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补助标准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的 1% 给予购房补助,以办理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2.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售本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区补助范围内 9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 0.5% 的购房补助,出售自有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完税凭证为认定标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经备案的网签合同为认定标准;对出售自有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时间顺序不做要求。
3. 对于人才购房的,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我区,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 A、B、C 类人才的,在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并连续 5 年足额领取后,后续 5 年每年再给予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金额 10% 的购房补助;经认定为 D、E、F 类人才的,再分别给予 D 类人才 20 万元、E 类人才 15 万元、F 类人才 1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其他未经认定人才等级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款 0.5% 的购房补助。
4. 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在我区补助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用途,符合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购买 5 套以上(含 5 套)的,按照购房款的 2% 给予购房补助;一次性购买 10 套以上(含 10 套)的,按照每套 10 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5. 对于同一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在我区补助范围内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购买 5 套以上(含 5 套)的,分别给予实际产权人相应购房款 2% 的购房补助(不与其他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江宁区
补助范围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竞配建住宅,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企业等购房对象。
补助标准
01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按合同购房款的 1% 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02
支持在 11 个特定片区内购房
对在禄口、湖熟、谷里等 11 个特定片区(详见附图)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口径同第 1 条)的 2% 给予购房补助。
03
鼓励 " 卖旧换新 "
政策实施期间,在区内出售 1 套自有住房(不含商办类商品房)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 卖旧换新 " 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 1 套原自有住房交易价格总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款为计算标准)的 1% 给予购房补助。
04
支持租售并举
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对企业一次性团购 5 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的 2% 给予购房补助。
05
支持置业商务需求
对个人一次性购买 3 套及以上商业、办公、公寓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按合同购房款的 2% 给予购房补助。
06
鼓励各类人才置业安居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购买竞配建住宅的认定人才,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分别给予 D 类 40 万元、E 类 30 万元、F 类 2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购买竞配建住宅、不属于认定人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07
支持新市民安居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活力,对非南京市户籍人口购买新建商品房、竞配建住宅的,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 1 万元购房补助。
08
优化落户入学政策
为切实解决购房落户、子女教育等民生问题,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加快办理落户;对未落户的,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子女教育入学。
浦口区
补助范围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1. 购房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买浦口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 1% 的补助。
2. 卖旧换新: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售浦口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浦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款 0.5% 的补助。
3. 人才购房补助:符合《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 D 类、E 类、F 类人才,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20 万、15 万、10 万购房补助。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浦口区户籍的购房者,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 6 万元购房补助。浦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人才,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浦口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 — 40 万元购房补助(具体人才等级和补助标准由相关部门认定)。
人才类购房补助标准就高不重叠,且不重复享受上述第 1 和第 2 条款补助。
六合区
补助范围
实施范围为六合区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以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条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认购时间为依据。
补助标准
优化购房补助
(一)现行政策
1. 发放购房补助。自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小于 144㎡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符合条件的按购房金额的 1% 给予购房补助。
2. 发放人才购房专项补助。自 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卫健、教育系统员工、行业人才类购房人,经申请可按 300 元 /㎡标准(以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发放专项补助。
(二)优化政策
1. 上述政策延续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含)起,购房人依照上述政策申请 1% 购房补助时,不再受 144㎡以下面积限制,其他申请条件及适用范围不变。
" 卖旧换新 " 补助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 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购房金额 0.5% 的补助优惠。
溧水区
补助范围
溧水区
补助标准
01
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对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阶段性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合同总价的 1% 发放购房补助,以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为认定标准。
02
鼓励 " 卖旧换新 "
政策实施期内对住房 " 卖旧换新 " 进行额外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南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我区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对象,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购房合同总价 0.5% 的购房补助。" 卖旧换新 " 顺序不分先后。
03
支持多孩家庭安居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 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 ) 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 1 万元的购房补助。
04
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居
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正在享受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政策,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剩余租赁补贴额度发放购房补助。
05
支持各类人才置业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于人才购房的,除享受上述相关政策之外,按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符合 D、E、F 类人才条件的分别给予 6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购房补贴。
06
推动商品房团购活动
搭建商品房团购平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社会群体组织团购,鼓励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匹配房源参与团购,在案场价格基础上再给予房价、车位等优惠折扣,提供家居、家电等产品消费券。
07
鼓励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以企业为产权所有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企业人才公寓的,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其中购买 5 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0.8% 的奖补;购买 5 套以上,10 套(含)以下,给予购房款(税前)1.5% 的奖补;购买 10 套以上,给予购房款(税前)2% 的奖补。
高淳区
补助范围
新房购置补助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 卖旧换新 " 补助优惠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我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 90㎡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期间内需完成自有住房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助。
补助标准
新房购置补助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 给予购房补助;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房合同价格 1% 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 卖旧换新 " 补助优惠
符合补助条件的,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格的 0.5% 给予购房补助。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合同价格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
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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